佛山照明: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扩股的公告2014-04-2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4 - 0 1 9
佛 山 电 器 照 明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
及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股权收购
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
授权管理层办理评估、协商等具体事宜。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张迎春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张迎春先生将其持有的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盟泰”)100%股权中的 34.09296%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 1235
万元。
2、增资扩股
为了增强苏州盟泰资本实力,改善其资产结构,为其发展壮大提
供支持,公司在收购苏州盟泰股权的同时,对苏州盟泰进行增资扩股,
增加公司持股比例。
3、审计评估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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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盟泰”)总资产为 1505.54 万元,净资产为
342.68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 1398.67 万元,净利润-737.81 万元。
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评估,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时,苏州盟泰全部资产账面值为 1,505.54 万元,评估值为 3,578.98
万元,增幅 137.72%;负债账面值为 1,162.87 万元,评估值为 1,162.87
万元,增幅 0%;净资产账面值为 342.68 万元,评估值为 2,416.11 万
元,增幅 605.06%。
4、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刘振平、窦林平、薛义忠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苏州盟泰具有比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公司收购
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权,有利于弥补公司 LED 照明研发力量与技
术储备的不足,通过收购苏州盟泰股权,可为公司将来继续使用全玻
璃直管形 LED 灯专利以及使用该公司其他专利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公
司做大做强 LED 产品业务。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收购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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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张迎春先生为苏州盟泰自然人股东,拥有苏州盟泰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迎春先生不属于本
公司的关联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4 栋 315 室
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注册资本:1775 万元
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照明器具、驱动电路及控制
系统软硬件系统;(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照明工程设计、安装;从
事半导体照明器件、器具、驱动电路及控制系统软硬件系统进出口业
务。
股权结构:张迎春占 100%股权
2、苏州盟泰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元) 6,847,356.32 15,055,440.40
总负债(元) 6,208,291.36 11,628,657.29
净资产(元) 639,064.96 3,426,783.11
营业收入(元) 4,977,878.32 13,986,658.91
营业利润(元) -3,545,938.78 -7,505,8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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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元) -3,357,566.90 -7,378,089.40
3、张迎春先生保证其转让给本公司的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
权真实、合法,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劵、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
考依据。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资产基础法确定苏州盟泰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416.11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苏
州盟泰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342.68 万元;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
2,416.11 万元,评估增值 2,073.43 万元。
交易双方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 1,235 万
元,比按评估价计算值增加 411.28 万元。
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主要从事 LED
商业照明产品和工程产品的研究开发,获得了包括全玻璃直管形 LED
灯专利在内的四十多项 LED 照明产品的专利,这些专利技术未体现在
账面价值之中。目前已有部分专利技术通过自己生产和对外授权形式
产生效益,故本次苏州盟泰评估增值主要体现了对于这些已实现收益
的专利的价值认定。
另外交易价格对于评估价值的溢价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于苏州盟
泰的目前暂未实现收益的专利技术、稳定的 LED 研发团队及研发能
力、多年经营所获得的客户资源等未在评估价值中充分体现的公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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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进一步确认。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股权与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其拥有的苏州盟泰 100%股权中的 34.09296%股权转让
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1235 万元。
2、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
方式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里。
3、转让费用
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正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
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收,由各方
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方的义务
(1)转让方应至少为苏州盟泰服务满 5 年,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转让方不得另行投资
其他同类型或同行业公司,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或同行业公司任职,不
得担任其他同类型或同行业公司的董事、监事、顾问或其他管理职务。
(2)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是转让方合法取得的,不存在任何
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
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没有任何第三人对
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转让方持有的
苏州盟泰的股权做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决定。
(3)在苏州盟泰存续期间,转让方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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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经营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苏州盟泰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5、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
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
方做出赔偿。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承担逾
期付款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受让方超过约定付款日 60 日不付
款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3)转让方超过约定期限完成本协议规定的由转让方完成或协助
完成的相关事项的,按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承担逾期履约违
约金。
(4)转让方超过约定履约期限 10 日仍没有完成本协议规定的由
转让方完成或协助完成的事项的,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单方解
除本协议,转让方须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利率
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增资扩股内容
本公司在收购苏州盟泰 34.09296%股权的同时,使用自有资金对
苏州盟泰增资 1201 万元,其中 588.49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612.5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盟泰的注册资本为 2363.49
万元,本公司占苏州盟泰 50.5%股权,张迎春先生占苏州盟泰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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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七、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苏州盟泰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其他安排。
八、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盟泰具有比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收购苏州盟泰股权,有
利于弥补公司 LED 照明研发力量与技术储备的不足,同时对苏州盟泰
进行增资扩股,可以增加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增强苏州盟泰资本实力,
改善其资产结构,为其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公司现有拳头产品之一 LED 玻璃 T8 管是通过协议购买苏州盟泰
的专利授权生产,目前已拥有 100 万支/月的产能,该产品对公司的
LED 照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公司通过收购苏州盟泰股权及增资
扩股事项,使苏州盟泰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为公司将来继续
使用全玻璃直管形 LED 灯专利以及使用该公司其他专利提供可靠的
保证。
公司收购苏州盟泰股权及对其增资扩股后,将设立佛山照明(苏
州)科研中心,作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研发基地,吸引长三角地区
的技术人才加入公司,壮大公司在 LED 照明方面的研发力量,使公司
在行业洗牌、市场集中度提升进程中将 LED 产品做大做强。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张迎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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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盟泰审计报告;
5、苏州盟泰资产评估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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