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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04-2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4】G14000900020 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佛山照明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丹燕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