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盟泰”)部分股权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苏州盟泰具有比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公司收购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权,有利于弥补公司 LED 照明研发力量与技术储备的 不足,通过收购苏州盟泰股权,可为公司将来继续使用全玻璃直管形 LED 灯专利以及使用该公司其他专利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公司做大做 强 LED 产品业务。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收购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 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