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珠江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转让珠江资产管理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珠江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是为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防止 股东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 有效,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转让珠江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签名): 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