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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11-1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14-04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9 月 17 日、2014 年 1 月 7 日及 2014 年 3 月 14 日,本
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 1303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2014 年 1 月 8 日及 2014 年 3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
述案件中 930 件案件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上述 930 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共计 59310191.16 元。
    二、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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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案件受理费 2157108 元,由被告负担 1004361 元。


   本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本公司无需履行赔偿
义务。
   对于本次判决,本公司是在 2014 年 11 月 15 日知悉并收到判决
书,而且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也是 2014 年 11 月 15 日。但根据网络媒
体的披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进行了宣判,
而我公司及代理律师却没有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参加开庭
宣判的通知。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构成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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