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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15-01-1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5-00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
原告共 1303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
诉讼案。201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14 年 12 月 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 955 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上述 955
名原告赔偿 6041.08 万元,同时负担 102.75 万元案件受理费(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及 2014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
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
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 6143.83 万元。
     该项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不
超过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6143.83 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 2014 年
财务报表,将直接减少 201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6143.83 万元,减少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43.83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
负债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