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15-01-1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5-00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
原告共 1303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
诉讼案。201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14 年 12 月 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 955 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上述 955
名原告赔偿 6041.08 万元,同时负担 102.75 万元案件受理费(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及 2014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
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
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 6143.83 万元。
该项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不
超过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6143.83 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 2014 年
财务报表,将直接减少 201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6143.83 万元,减少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43.83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
负债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