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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 000541(A 股)              2 0 0 5 4 1( B 股 )

                        公 告 编 号 : 2 0 1 5 — 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董

事叶再有因出差请假,委托董事刘醒明代为投票。公司监事会主席张

勇、董事会秘书林奕辉、财务总监尹建春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潘杰董事长主持,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2、审议通过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英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3、审议通过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7,692,053.49 元,本年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10,284,953.94 元 ( 含 上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476,266,809.35 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 2014 年末总股本 978,563,745 股计,向 A、B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

成 港 币 支 付 ), 实 发 红 利 总 金 额 215,284,023.90 元 , 剩 余

495,000,930.04 元结转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93,569,124 股。

    向境外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

支付。

    按有关缴纳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凡符合缴税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
需缴纳所得税。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广东地区知名财

务审计中介机构,多年来一直被聘请为本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

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也比较熟悉。因此,公司拟续聘其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 2015

                                    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7、审议通过关于节能产品政府补贴在 2014 年年报与 2013 年年

报中的入账科目调整说明。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督报告》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4 年的年报中把当年所获得的高效照明产

品财政补贴款计入营业收入处理,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照税
法相关规定,该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款无需缴纳增值税。

    8、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潘杰、吴胜波、Werner J rgen Dietrich Hoffmann(维安

纳.霍夫曼)、杨建虎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部份修改,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一《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12、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 2015 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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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第 1、2、3、4、5、8、10、11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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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5
附件一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
序》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码:企股粤总副字第 002889 号。
     修改为:
     公司系依照《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码:440000400010049。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978,563,745 股,其中外资持有限售股 131,815,685 股,社会公众股
621,523,06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225,225,000 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978,563,745 股,其中人民币
普通股 753,338,745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225,225,000 股。
     3、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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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可以提供网
络投票。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公司还将提供
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4、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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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下事项时,除召开现场会议外,还应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七)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
(八)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九)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
事项。
    修改为:
    此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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