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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4-2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5 - 0 1 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15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预计占同 2014 年实
类别                                                        类交易的 际 发 生 总
                                                              比例      金额

关联采购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700       总计
原材料                                            4270      2.3%        3840.32
           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3000
           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 100
           公司
           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300
           佑昌(新乡)照明机械有限     50
           公司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     100
           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     20
           司
关联销售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     2500      总计
           司                                     11500     3.5%        10553.76
           欧司朗亚太有限公司           3500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4500
           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 800
           公司
           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100
           上海林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
购买固定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 200             200       7%          39.4
  资产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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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介绍与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1)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hengpo Wu,
注册资本:3988.08 万欧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工业北路 1 号,经营
范围:从事生产、加工、开发、销售电光源产品、各类灯具、相关控
制器件和附属配件;提供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组织相
关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贸易咨询服务(店铺经营,涉限、涉
证产品除外)。向关联公司(包括海外)提供会计、财务管理等的相
关服务;生产、销售电光源生产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
   (2)欧司朗亚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 港元,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集团大厦 1601-05 室,经营范围:照明相
关产品的贸易。
   (3)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
庄坚毅,注册资本:200 万港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
展广场办公大楼 4001-06 室,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光源产品,灯
具,电光设备等进出口业务, 提供照明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
   (4)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
册资本:1200 万美元,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66
号,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电光源产品、灯具、光源器材、日用照明玻
璃、照明电器设备、金属压铸件等。
   (5)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
资本:500 万美元,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路,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灯光器材、建筑电器及配套器材、开发新产品、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咨询和售后服务。
   (6)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
本:300 万美元,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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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卤化物等及配套件。
   (7)佑昌(新乡)照明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
册资本:10 万美元,注册地址:新乡市风泉区宝山东路 169 号宝山
东路办事处办公楼 1 层,经营范围:照明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材、电光源
材料、电工材料、灯具及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
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
项管理的商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8)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
册资本:130 万美元,注册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 69 号,经营范围:
加工、制造电光源产品、电光源生产设备及仪器等。
   (9)上海林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嬿敏,注册资
本:1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浦区华纺路 69 号 3 幢 3 层 C 区
328 室,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照明器材、舞台设备、建材、水
处理设备、工艺礼品、筛网、五金交电、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
织品、日用百货、园林绿化工程。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

欧司朗亚太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的一致行动人

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的一致行动人

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的一致行动人

佑昌(新乡)照明机械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的一致行动人

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林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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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并且与本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
系,均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
和销售产品,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的生产需要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
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的部分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
产规模的扩张,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2、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
部分原材料,而且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有利于降低成本。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是增加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
对本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3、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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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潘杰、吴胜波、Werner J rgen Dietrich Hoffmann(维安纳.霍夫曼先
生)、杨建虎依法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
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
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
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在董事会通过后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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