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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2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2014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 2014 年公司
 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 2 次以现场形式召开,7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1 次股东大会,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本 报 告 期 应 现 场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出 席 股 东

姓名       参 加 董 事 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刘振平    9             2          7            0         0         1

 窦林平    9             2          7            0         0         1

 薛义忠    9             1          7            1         0         1

       2014 年度,我们出席了年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刘振平、薛义
 忠两位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关于出资认购铨
 丰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投了弃权票,除此之
 外,我们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4 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
 项,包括而不限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聘任高管、购买出售资产、关
 联交易情况等,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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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如下:
       1、201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利用闲置资金认购新股及购买部分二级市场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
情况》、《关于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共 6
项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转让珠江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 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增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举办的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切实地维护
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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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同时通
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相关人员沟通,尽到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4 年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我们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 年,我们将
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
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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