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对闲置设备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