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 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 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 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