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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2015-10-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5 - 0 5 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

  据公司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 计 金 额 ( 万 元 ) 2015 年 1-9 月实际
                                           (10-12 月)           发生额(万元)
关联采购原材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 3000                        6562.15
料             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产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 300                         0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

  47575.17 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经

  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 显示

  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

  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
                                                                                1
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

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技术的进口业务。

    2、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既是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将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是上市公司,已保持较长时间的合作伙伴

关系,均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在交易时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

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的生产需要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

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产规模的

扩张,有利于公司经营利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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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

部分原材料,而且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有利于降低成本。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是增加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对

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3、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公

司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属于正当的商业行

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

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属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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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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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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