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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10-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5 - 0 5 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017、2028、2032-2034、2046 号《起诉状》等相
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6 人(件)以“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6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上述 6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189,238.65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上述 6 件案件的《起诉状》落款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4 月 28 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4 日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我司收到《起诉状》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

员询问得知,上述 6 件案件的收案时间分别为 2013 年 7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2 月 13 日、2015 年 3 月 9 日及 2015 年 3 月

30 日,从收案时间到送达时间最长时间间隔约 28 个月,且存在收案

时间早于起诉时间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6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