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10-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 A 股 ) 200541( B 股 )
公告编号: 2 0 1 5 - 0 5 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017、2028、2032-2034、2046 号《起诉状》等相
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6 人(件)以“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6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上述 6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189,238.65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上述 6 件案件的《起诉状》落款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4 月 28 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4 日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我司收到《起诉状》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
员询问得知,上述 6 件案件的收案时间分别为 2013 年 7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2 月 13 日、2015 年 3 月 9 日及 2015 年 3 月
30 日,从收案时间到送达时间最长时间间隔约 28 个月,且存在收案
时间早于起诉时间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6 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