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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2015-12-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5-07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85、132、
430、504、591、676、947、980、1017、1032、1080、1120、1122、
1149、1166、1193、1207、1245-1248、1269、1288、1295、1333-1341、
1344-1346 、 1349 、 1352 、 1355-1367 、 1369-1372 、 1374-1376 、
1383-1384、1386-1387、1389-1393、1396-1398、1400-1402、1405、
1409、1414、1416-1420、1426、1433、1434-1437、1439、1452、1483、
1485、1495、1497-1498、1500-1502、1504、1506-1511、1513-1514、
1988、2008、2019、2028、2032-2034、2046 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
有效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
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
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 bote.li@chinafs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
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