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3-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6]G15042000020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6]G15042000020 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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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佛山照明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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