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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双方发挥

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

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等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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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

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已为公司服务了 23 年。根据有关

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北京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经审核中证天通的业务和资质情况,中证天通规模较大,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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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事项。

    七、对公司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执行证监会、交易所

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提高了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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