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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2016-04-12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推选刘醒明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
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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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4.74%的股份;并通过
持有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13.47%的股
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18.21%的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
加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
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
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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