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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提交的《关
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电
子集团提请将《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电子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18.21%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
加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
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6)。

                                           1
    2、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4 名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股份 485,825,5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63 人,代表股份 465,307,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8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20,517,93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1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2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426,003,60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3.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405,485,67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41.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
份 20,517,93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10 %。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股份 59,821,973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0.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47     人,代表股份 59,821,973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2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64 人,代表股份 46,358,7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4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3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4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1,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89,3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5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4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      %;反
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4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
                                      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7、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438,819,065 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6,995,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     %;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34,91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4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99.98     %;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814,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      %;
                                  7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821,97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4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 %;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85,616,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
反对 208,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992,6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7      %;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623,98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7     %;反
对 19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33       %;弃权 0 股,
                                    8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149,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5 %;
反对 208,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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