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 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审核 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 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公司收购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的部 分股权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