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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收购股权并形成关联共同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收购百雅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

司 32.85%的股份,可以分享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深圳

市龙岗区布吉镇的工业厂区城市更新改造完成后带来的收益,增加公

司的收益来源。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授权适时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有利于公

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保证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带来

的风险。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减持计划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减持部分国

轩高科股票。

    三、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