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收购股权并形成关联共同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收购百雅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
司 32.85%的股份,可以分享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深圳
市龙岗区布吉镇的工业厂区城市更新改造完成后带来的收益,增加公
司的收益来源。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授权适时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有利于公
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保证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带来
的风险。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减持计划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减持部分国
轩高科股票。
三、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