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 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 沟通之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公司关于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