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禅昌公司 3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高明工业 园区土地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禅昌公司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 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