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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8-25  

						     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禅昌公司 3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高明工业

园区土地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禅昌公司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

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