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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2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4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授权管理层办理审计、评估、协商等相关事宜。

    2、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公司以 4050.735 万元的价格收购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持有的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昌公司”)3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禅昌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因交易对方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5%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
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禅昌公司 30%的股份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4、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坚毅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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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 私人股份公司
       3、成立日期:1989 年
       4、注册资本:2,000,000 港元
       5、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40 字楼
4001-4006 室
       6、法定代表人:庄坚毅
       7、主营业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代理产品, 光源、灯具
产品和灯光材料生产及贸易, 照明装置, 商业用照明设备, 舞台灯,
LED 照明
       8、股东结构: Leigh Company Limited 持有 45%的股份,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持有 20%的股份,沈伟强持有 30%股份,庄儒嘉
持 有 5% 股 份 。 其 中 庄 坚 毅 先 生 持 有 Leigh Company Limited 及
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100%的股权。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
规定,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港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
总资产           1,351,667,181.55         1,337,437,287.65

净资产           895,963,749.46           912,444,224.85

营业收入         182,060,407.21           70,038,528.47

净利润           41,905,727.60            17,382,875.3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勇
       注册资本:7278.294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荷城街道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灯具、电光源产品及其配件,相关工程的安
装和咨询业务。
    股东结构:本公司占 70%股份,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占 30%股
份。
       2、主要财务数据: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审计,禅昌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4.30
总资产                   107,239,927.60      107,424,511.69
净资产                   98,836,519.86       99,217,190.02
营业收入                 47,168,759.73       16,676,170.31
营业利润                 2,031,150.82        516,524.38
净利润                   1,309,582.84        380,670.16

    3、评估情况
       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评估,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禅
昌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42.45 万元,评估值为 14323.18 万元,评
                                                                     3
估增值 3580.73 万元,增值率为 33.33%;负债账面价值为 820.73 万
元,评估值为 820.7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921.72
万元,评估值为 13502.45 万元,评估增值 3580.73 万元,增值率为
36.09%。
    4、公司不存在对禅昌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佑昌灯光
器材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保证其转让给本公司的禅昌公司 30%
的股权真实、合法,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
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劵、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
据,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4050.735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与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其拥有的禅昌公司 3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
评估结论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 4050.735 万元。
    2、付款方式
    禅昌公司 30%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 10 日内,由受让方将股
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转让费用
    因本次股权转让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的全
部应缴税费及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缴纳或负担。
    4、过渡期权益安排
    禅昌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期间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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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股东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
     5、转让方的义务
     转让方保证合法持有禅昌公司 30%的股权,并承诺其所持有的禅
昌公司 30%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定担保、质押或者其他任何第三
人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7、协议生效条件
     当下述两项条件成就时,协议开始生效:
     (1)本协议已得到各方权利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
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禅昌公司的厂区土地在本公司的工业园区内,一直以来该公
司的厂区土地影响了本公司建设规划、房产证办理等工作。因此,此
次本公司收购禅昌公司 30%股权后,禅昌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厂区土地资源和园区建设规划,加强对禅
昌公司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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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510.86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且了解公司关于上述
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认为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禅昌公司 3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高明工业
园区土地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禅昌公司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
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3、禅昌公司审计报告;
    4、禅昌公司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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