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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2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了解戚思胤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戚思胤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增补戚思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购买
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如本次土地使用权购买成功,将为
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
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
法合规,最终通过挂牌竞买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