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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000541、粤照明 B            公告编号:2016-05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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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醒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汤琼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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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53,358,060.97                6,048,296,432.78                         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33,254,689.85                5,023,546,888.12                         0.1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9,510,785.90                       15.73%        2,575,181,713.34               1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179,107.88                   372.81%          280,104,920.60              281.4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3,405,588.72                    98.23%          280,042,682.40              117.3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24,048,913.00              120.1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75                  372.51%                  0.2202              28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75                  372.51%                  0.2202              28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                     1.91%                  5.53%                 2.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78,864.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6,249.9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047,341.2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63,271.6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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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23,795.4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6,144.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30,723.51

合计                                                                          62,238.2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1,72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13.47%        171,360,391                    质押                  83,966,592
司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
                     境外法人          10.50%        133,577,143
司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
                     国有法人          4.74%          60,357,728                    质押                  29,575,287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
                     国有法人          4.52%          57,539,671
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国有法人          2.42%          30,799,000
限责任公司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
                    境外法人           1.88%          23,939,858
有限公司

DBS
VICKERS(HONG
                     境外法人          1.85%          23,555,755
KONG) LTD A/C
CLIENT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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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
                     境外法人            1.82%          23,165,684
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
                     其他                1.25%          15,903,957
组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其他                0.86%          10,918,992
险产品-018L-CT001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171,360,391 人民币普通股         171,360,391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133,577,143 人民币普通股         133,577,143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0,357,728 人民币普通股          60,357,728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7,539,671 人民币普通股          57,539,67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79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799,000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3,939,858 境内上市外资股        23,939,858

DBS VICKERS(HONG KONG) LTD
                                                                       23,555,755 境内上市外资股        23,555,755
A/C CLIENTS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165,684 境内上市外资股        23,165,68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5,903,957 人民币普通股          15,903,95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0,918,992 人民币普通股          10,918,992
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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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或本期 期初余额(或上期金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金额)             额)
货币资金             644,918,147.43   935,241,205.20        -31.04%        主要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0.00               51,600.00             -100.00%       主要由于本期卖出证券产品所致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5,448,285.94    202,669,316.48        -52.90%        主要由于本期以商业承兑汇票收款减少所
                                                                           致
应收账款             695,807,188.07   366,401,130.72        89.90%         主要由于本期以商业承兑汇票收款减少所
                                                                           致
预付款项             15,583,761.40    6,858,950.41          127.20%        主要由于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8,253,893.79     3,022,646.23          173.07%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43,220,985.68   91,060,842.89         386.73%        主要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80,356,427.84   382,637.52            47035.06%      主要由于本期收购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
                                                                           限公司股份所致
在建工程             79,433,148.95    32,488,518.68         144.50%        主要由于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0.00             406,425.35            -100.00%       主要由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不纳入合
                                                                           并所致
预收款项             42,770,580.21    71,531,790.37         -40.21%        主要由于上期预收款项本期已部分结算所
                                                                           致
应交税费             33,051,655.69    12,969,090.31         154.85%        主要由于本期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32,000,000.00    0.00                                 主要由于本期其他流动负债增加导致
未分配利润           877,864,641.15   613,661,381.40        43.05%         主要由于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2,127,352.31   -20,044,328.31        39.50%         主要是本期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5,092,418.46    45,970,647.57         -45.42%        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
                                                                           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393,590.00            -100.00%       主要是由于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1,805,821.67     3,656,043.70          -50.61%        主要是由于本期财政贴息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7,092,231.89     96,557,359.72         -92.65%        主要由于本期诉讼赔偿款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58,506,429.76    41,463,602.07         41.10%         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255,315,043.41    1,662,302,677.06      -115.36%       主要是由于国轩高科2015年5月上市前期
允价值变动损益                                                             股价波动较大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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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4,048,913.00    147,174,253.40    120.18%        主要是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05,074,904.70   -105,211,470.03   -475.10%       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
流量净额                                                              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5,935,708.57    -215,284,023.90   92.60%         主要是本期分红减少所致
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3月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

共2767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赔偿38684.5万元人民币及132.8万元港币。2014年11月至2016

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2767件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本公司向上述2767原告赔偿共计人民币

18273.65万元及港币735.8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23.32万元;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件

上诉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本公司向该上诉人赔偿人民币6.71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0.28万元。

目前除了还有30名原告在上诉(涉及诉请金额123.15万元)的案件未判决外,其余案件已全部判决。截至2016

年10月24日,本公司已向2717名原告(不含49名被驳回的原告)支付赔偿款19016.48 万元(含诉讼费)。此

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6143.83万元,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

13188.99万元。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2016年4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盟泰”)被债权人苏州

力特奥电子有限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苏州盟泰的破产清算申请,且已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盟泰的管理人。本公司对苏

州盟泰的投资额为2436万元,尚未经司法确认的债权为 1418.73 万元,合计 3854.73 万元。2015年度,本

公司已对上述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苏州盟泰的破产清算不会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

清算事宜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3、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适时减持部分国

轩高科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依法合规、择机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3650万股(若此期间国轩

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行

为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季报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国轩高科股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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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
                                                广晟投资、香港广晟投资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由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关于股份限售                                 2015 年 12
                     控股股东                   公司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                 12 个月     履行中
                                 的承诺                                       月 04 日
                                                购由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但因与承诺人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发生业务资产整合、无偿划
                                                转的情形除外。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
                                                广晟投资、香港广晟投资承诺:
                                                鉴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关于避免同业   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 2015 年 12
                     控股股东                                                              24 个月     履行中
                                 竞争的承诺     业务占比较少,未来 24 个月内 月 04 日
                                                将通过业务整合或其他方式和
                                                安排,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或消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除同业竞争。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
                                                广晟投资、香港广晟投资就避
                                                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
                                                步承诺如下:1、承诺人将对自
                                                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和约束,除前述目前
                                                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
                                                外,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
                                                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本公司及本
                                 关于避免同业                                 2015 年 12
                     控股股东                   公司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                 长期        履行中
                                 竞争的承诺                                   月 04 日
                                                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
                                                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
                                                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
                                                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
                                                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
                                                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
                                                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
                                                务。2、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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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
                          样适用于承诺人下属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
                          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
                          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
                          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3、如
                          承诺人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
                          公司收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
                          予本公司合理赔偿。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
                          广晟投资、香港广晟投资承诺,
                          在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1、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各
                          项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
                          动中,承诺人不利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损害
                          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2、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关于减少与规
                          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本公司及 2015 年 12
控股股东   范关联交易的                                           长期      履行中
                          本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月 04 日
           承诺
                          交易;3、对于承诺人及相关企
                          业与本公司之间确有必要且无
                          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
                          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
                          场原则进行。在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及相
                          关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上
                          述承诺,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持佛山照明业务独立、
           关于独立性的   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 2015 年 12
控股股东                                                          长期      履行中
           承诺           立、财务独立,电子集团及其 月 04 日
                          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投资、香

                                                                                     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港广晟投资承诺:1、保证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佛山
照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行使
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佛山照明
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
证本承诺人及关联企业避免从
事与佛山照明具有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
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与佛山照明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
保证佛山照明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佛山
照明任职并在佛山照明领取薪
酬,不在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2)、保证佛山
照明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
与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向佛山照明推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
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超越佛
山照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佛
山照明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
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佛山照明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
佛山照明的控制之下,并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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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照明独立拥有和运营。(3)、
                                           保证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佛
                                           山照明的资金、资产;不以佛
                                           山照明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
                                           保。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佛山照明建立健全
                                           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
                                           保证佛山照明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佛山
                                           照明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
                                           证佛山照明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其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3)、保证佛山照明的财务
                                           人员不在其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佛山照明依法独立
                                           纳税。(5)、保证佛山照明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
                                           不违法干预佛山照明的资金使
                                           用调度。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关于现金分红                                   2009 年 05
                     公司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长期   履行中
所作承诺                    的承诺                                         月 27 日
                                           润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

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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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