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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2016-12-26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勇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联系电话:0757-82813838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联系电话:020-29110901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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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

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

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

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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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

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

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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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款管理工作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

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可定期向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五、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启动应急处置程

序: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第 32 条、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三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 10%;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7、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足以影响

                                 4
支付的。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

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

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

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

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

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

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

域时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八 、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半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

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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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佛山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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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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