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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2016-12-2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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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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