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经有关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后制定 的。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