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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双方发挥

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

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

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与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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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

情况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等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中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在公

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

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且经过一年来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和财务状况也比较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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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

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八、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授权适时减持国轩高科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

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保证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风

险。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购买

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如本次土地使用权购买成功,将为

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

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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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规,最终通过挂牌竞买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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