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7-00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二)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 9 人。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林奕辉、财务总监汤琼兰、副总
经理张学权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何勇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3、审议通过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公告。
    4、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54,858,446.87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05,485,844.69 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1,448,907,867.73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 499,535,265.55 元)。
    公司董事会拟按 2016 年末总股本 1,272,132,868 股计,向 A、B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
成 港 币 支 付 ), 实 发 红 利 总 金 额 534,295,804.56 元 , 剩 余
914,612,063.17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6 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境外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
支付。
    按有关缴纳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凡符合缴税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
需缴纳所得税。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中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在公
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
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

                                 2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勇、庄坚毅、程科、戚思胤、黄志勇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高公司的
决策效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一《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适时减持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授权适时减持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

                              3
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购买位于佛山市禅城
区南庄镇约 260 亩土地及位于公司所在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园附
近约 430 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商
议、签订框架协议、参加土地使用权竞拍、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
关文件等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授权管理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
    1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独立
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上第 2、3、4、5、6、7、8、10、11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4
附件一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修改前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
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
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
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四)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
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
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
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
                               5
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
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
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四)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
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
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
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六)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八)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交易所的规则
情形下,授权董事长视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确定未达到需由
董事会审议的且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等事项;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修改前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

                              6
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修改后为: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
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