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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0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7-01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
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272,132,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
民币4.2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人民币534,295,804.56元。
       2、自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2,132,868 股(其中A股979,340,368 股,B股292,792,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2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3.7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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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2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3.78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1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 港币兑人民币0.8855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0.8855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8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8
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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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17年6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 股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
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 股股东在2017年6月12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6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6月27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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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八、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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