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 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