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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2017-11-18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

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