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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9-01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

    的决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是: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 是: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
                                             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
            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
                                             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
            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
                                             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电器
第十五条    机动车配件、家用电器、电器开关、
                                             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
            插座、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
                                             槽、线管、LED 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
            LED 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在
                                             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
            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
                                             排水建筑装饰材料及水暖管道零件、卫浴
            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

                                                                                   1
             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   金工具、五金器材、饮用水过滤器、空气

             务;合同能源管理;有关工程咨询服   净化器、装饰物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
                                                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
             务。
                                                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
                                                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
                                                关的工程咨询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
                                                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第三十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第三十一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2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属于第(二)、第(四)项情形的,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八条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3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三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查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资产行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占用即   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

  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   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

  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

  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   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

  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产。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