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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0-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
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
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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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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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通知》的修订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
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
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
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重新明确了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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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
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四)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
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
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
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
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
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
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
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该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
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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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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