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双方发挥
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
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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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在计划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
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
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 2019 年度已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
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远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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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远期
结汇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七、对公司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
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
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八、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
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九、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
于公司治理。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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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
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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