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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2020-04-2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0-01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以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吴圣辉、雷自合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
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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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4.74%的股份;并通过
持有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13.47%的股
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18.21%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吴圣
辉、雷自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敬请
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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