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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05-08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




律师事务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 7 号乐怡海创大厦 1 座 26 楼

电话:0757--86368809                         传真:0757--8636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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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勤、段兰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关
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表及相关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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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下
午 14:30 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吴圣辉、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
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经
审查,同意将《关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大公报》刊登了前述 3 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发出的上述会议通知中已列明了需审议的提案及提案内容的披
露情况与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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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上述会议通知后,未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再新
增提案。
    经查验,上述公告记载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有关规定
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7 日 14:30 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分至当日下午 15:00。
     经查验,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372,889,49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 26.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161,873,28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 11.57%。
     3、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488,382,120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5.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2 人,代表股份 338,482,521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1.42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149,899,59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1%。
     4、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46,380,665 股,占公
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4,406,97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8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1,973,688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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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1,959,64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 0.8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股份 534,762,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 38.22%。
    公司 5 名董事、4 名监事及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因原任董事长何勇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辞职,且副董
事长庄坚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出席,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由董事戚思胤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11 项提案进
行审议并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提案进行表决。本所律师与股东代
表及监事代表共同对表决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
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据此,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38,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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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32,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 %;反对 31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67,8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 15,2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38,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38,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744,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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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100%;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380,12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53,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5%;反对 68,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18,55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6.8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26%;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89%。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34,825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3%;反对 60,07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反对 68,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庄坚毅先生,均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211,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26,2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8%;反 8,8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36,92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4 %;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弃权  427,
25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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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08,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反对 25,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 52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4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
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4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8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99,
0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64,17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反对 16,4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42,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645,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反对 173,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98%;反对 107,88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14,68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反对 65,97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4%;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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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85,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 %;反对 173,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选举吴圣辉、雷自合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吴圣辉

    表决结果:同意 605,087,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13.15 %。
其中, 股股东同意 558,772,22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4.41 %;
B 股股东同意 46,314,93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8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91.71 %。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候选人:雷自合
    表决结果:同意 450,260,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84.20 %。
其中,A 股股东同意 403,945,18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2.71 %;
B 股股东同意 46,314,93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8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71 %。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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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专为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刘杨红

                                 见证律师(签字):戴勤

                                                  段兰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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