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减持部分国轩 高科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保证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带来 的风险。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减持部分国轩高科 股票。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