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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8-0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名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个人履历
等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最近五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