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续聘会计师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 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