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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9-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0-05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

     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                                      ……
第 47 条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按照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产按照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 30%以上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

               ……                                产的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1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已按照前项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占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

            净资产 10%以内(含 10%)投资额的 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经营项目及资产运营进行决策和实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和决策程序;对占公司净资产 10%以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值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作为计算依据;

            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全体成员 2/3 以上的签署同意。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第 122 条                                    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2
                                               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万元;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至 30%下的交

                                               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租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

                                               于上述交易事项。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 124 条
                ……                               ……

              (八)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股票上市所在地交易所的规则情形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3
            下,授权董事长视情况召集相关部门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和人员研究确定未达到需由董事会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审议的且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限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运用、 会报告;

            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等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 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出、

            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 邮件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或者电

                                                     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
第 128 条
                                                     以前。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即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

            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 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为刊登公

            司 公 告 和 其 它 需 要 披 露 信 息 的 媒 司公 告 和 其 它 需 要 披 露 信 息 的 媒
第 183 条
            体。除上述外,在公司披露信息公 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披

            告时,也可同时刊登于其他中国证 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监会指定的报刊。
第 185 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4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第 187 条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香港大公报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

            香港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干家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债权
第 189 条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担保。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5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

            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公 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若干家法定信息披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第 195 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其债权。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