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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部分物业资产的独立意见2020-11-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处置部分物业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拟处置部分物业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处置部分物业资产,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产结

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主业。本次处置的资

产的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

据,转让价格公允、合理,转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处置部分物业

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