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0-065 佛 山电 器照 明股份 有限 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 1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股份 583,026,4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420,136,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3 人,代表股份 162,890,2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1.6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股份 545,152,263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0.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94,653,92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 人,代表股份 150,498,334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7 %。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37,874,182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2,391,93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8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4,052,7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29%。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 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3,01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5,136,27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874,18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3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36,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1%;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 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419,803,826 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0,531,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 反对 2,467,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弃权 223,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369,90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8.37%; 反对 2,396,14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59%;弃权 64,64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1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 弃权 159,33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 4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61,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33.59%;反对 2,46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0.88%;弃权 223,97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5.5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