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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0-12-1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0-066


           佛 山电 器照 明股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本次

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

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公

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

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本次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 8.5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7.4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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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4107.98 万股。

    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2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84635 人民币换算,折

合人民币 8463.5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

超过 2 亿港元(折合人民币 16927 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84 港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04.16 万股至 5208.33 万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根据回

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

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

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

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447.41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股予

以注销。

    二、通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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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具体方式

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0 年12 月19 日至2021 年 2 月 1 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5: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玉芬、孙芳文

    电   话:(0757)82966028

    邮   箱:dshbgs@chinafs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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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
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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