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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2020-12-2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0-06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 B 股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含)且不超过 2 亿港元(含),按 2020 年

12 月 2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4635 人民币换算,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8463.5 万元(含)且不超过 16927 万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2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84 港元/股。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 A 股回购总金额下限 2 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5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约为 2347.41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8%,占公司目前 A 股股本的 2.18%;按 A 股回购总
金额上限 3.5 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52 元/股进行测算,
                                        1
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4107.9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4%,

占公司目前 A 股股本的 3.81%。

    按 B 股回购总金额下限 1 亿元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4 港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2604.16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86%,占公司目前 B 股股本的 8.09%;按 B 股回购总金

额上限 2 亿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4 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5208.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2%,占公

司目前 B 股股本的 16.17%。

    (4)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回购

的 A 股股份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拟不低于 1447.41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股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暂无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且用于股权

                                2
激励计划的股票全部或部分无法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

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

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 B 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
远发展,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

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部分 A 股、B 股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 股。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52

元/股,回购 B 股的股份价格不超过 3.84 港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3
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A 股、B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境内上市外

资股(B 股)。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1)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且不

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5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7.41

万股至 4107.98 万股。

   (2)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2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84635 人民币换算,

折合人民币 8463.5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

不超过 2 亿港元(折合人民币 16927 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

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84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604.16 万股至 5208.33 万股。

    3、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
    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3.54%至 6.66%;

其中,回购 A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至

3.81%,回购 B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8.09%

至 16.17%。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A 股股

份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

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447.41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

股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

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5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 A 股下限 2347.41 万股(90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1447.41 万股予以注销),回购 B 股下限 2604.16 万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4,336      0.99%       22,814,336        1.68%
其中:A 股           4,881,037       0.35%       13,881,037        1.02%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5,531,818   99.01%     1,336,016,118      98.32%
其中:A 股           1,072,393,367   76.63%     1,048,919,267      77.19%
      B 股           313,138,451     22.38%      287,096,851       21.13%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58,830,454      100%

      2、若按照回购 A 股上限 4107.98 万股(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2708.98 万股予以注销),及回购 B 股上限 5208.33 万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6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14,336      0.99%       27,804,336         2.11%
其中:A 股           4,881,037       0.35%       18,871,037         1.43%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5,531,818   99.01%     1,292,368,718      97.89%
其中:A 股           1,072,393,367   76.63%     1,031,313,567      78.12%
      B 股           313,138,451     22.38%      261,055,151       19.77%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20,173,054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94,631.6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0,006.71 万元,流动资产 395,119.08 万

 元、货币资金 213,600.34 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资产

 负债率为 24.58%。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1,927

 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7.48%、9.99%、13.14%、24.3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

                                     7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共增持公司股份

56,300,7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0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回购的 A 股股份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拟不低于 1447.42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股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

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合规、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B 股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领导班子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公司领导班子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

领导班子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

必须的事项;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

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9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

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部分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部分 A 股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10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且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票全部或部分无法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3、 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

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

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 B 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的法律程序,并

作出了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六、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分别开立了 A 股、B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

司股份。

    七、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

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11
    5、本次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