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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2020-12-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效益与个人薪酬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的,有利于

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领导班子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

性,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领导班

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