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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2021-02-0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0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541,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占公司 B 股股本
的比例为 0.17%,购买的最高价为 3.25 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
案限定的回购 B 股价格上限 3.84 港元/股),最低价为 3.14 港元/股,
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元 173.9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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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B 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 B 股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B 股股票累计
成交量 3,794,695 股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
股的除外。公司首次回购 B 股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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