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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12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4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399,346,154股,A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

B股总股本322,071,750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即104,620,410.40元(含税)=1,046,204,104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6,204,104股,(股权登记日A

股 总 股 本1,077,274,404 股 扣 除 回购专 用 证 券 账户 上已 回 购 股份

31,070,3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97115 元 / 股

=104,620,410.40元÷1,077,274,404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7115元/股。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1
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

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

(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
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99,346,15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40,869,467股后的1,358,476,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9,346,

154股(其中A股1,077,274,404股,B股322,071,75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后的
1,358,476,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9
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

                             3
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21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港币兑人民币0.8296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0.8296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6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
16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1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3、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20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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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21年7月20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
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399,346,154股,A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B
股总股本322,071,750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
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1)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104,620,410.40元(含税)=1,046,204,104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6,204,104股,(股权登记日A
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31,0
70,3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115元/股=104,620,410.40
                                5
元÷1,077,274,404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7115元/股。

    (2)B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
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
(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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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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