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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1-07-1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

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

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99,346,154 股(其中 A 股 1,077,274,404 股,B 股 322,071,75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869,467 股(其中 A 股 31,070,300 股,B 股
9,799,167 股)后的 1,358,476,6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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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方案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
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如下:
    (1)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 104,620,410.40 元(含税)=1,046,204,104 股×0.1 元/
股,A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 1,046,204,104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077,274,40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1,070,3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97115 元 / 股
=104,620,410.40 元÷1,077,274,404 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97115 元/股。
    (2)B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
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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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

(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1)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8.52 元/股调整为不高
于人民币 8.42 元/股。(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8.52 元/股-0.097115 元/股≈
8.42 元/股)。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A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2 亿
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回购价格上限 8.42
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375.30 万股(含)且
不超过 4,156.77 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 3.84 港元/股调整为 3.72 港元/
股。(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每股现金分红=3.84 港元/股-0.116871 港元/股≈3.72 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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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B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1 亿
港元(含)且不超过 2 亿港元(含)、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3.72 港元/

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688.17 万股(含)且不
超过 5,376.34 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
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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