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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6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由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主持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8 名董事、4 名监事、6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 583,692,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0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9,346,15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B 股 13,798,884 股,合计 44,869,18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54,476,970 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37,148,2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246,544,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20%。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546,286,53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2.22 %(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77,274,4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 A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6,20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11,665,961 股,占公司 A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234,620,576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2.43 %。

                                  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7,405,88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1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322,071,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B 股
13,798,88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 B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308,272,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8.27%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 人 , 代 表 股 份
11,923,628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8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4,57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
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
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419,803,826 股未计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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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3,522,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反对 36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618,99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7%;
反对 345,96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2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03,50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反
对 20,11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9,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2.00 %;
反对 366,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3,324,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
反对 36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5,938,371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
反对 348,16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85,76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反对 20,11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95 %;
反对 36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希元、张仁寿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此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李希元先生、张仁寿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希元
      表决情况:同意 583,212,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2%。其中,A 股股东同意 545,826,48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2%;B 股股东同意 37,385,762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89.5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仁寿
      表决情况:同意 583,212,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2%。其中,A 股股东同意 545,826,47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2%;B 股股东同意 37,385,762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5,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89.5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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